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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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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天津农学院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10-07 09:33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21年度天津农学院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设置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高校开展专题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我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一流”学科设置。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二、项目要求 

(一)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言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二)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三)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课题开展研究。立足推进我市“十四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国家和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各校优先推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 

(四)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可自由选题。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至2021年9月1日应未满40周岁(自然科学)或者45周岁(人文社科),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博士学位和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员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请一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五)鼓励各学院开展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六)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七)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计划项目。 

(八)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九)项目预算填写,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按照6万元/项填写,重点项目可按照20万元/项填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按照2万元/项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应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集中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附件1、附件2)一式二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二)《项目申请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三)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1月1日,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自然科学)或2年(人文社科)。 

六、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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