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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2020-10-08 17:04 刘洪银 

【内容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亟需建立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实践中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存在诸多短板问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约束追溯体系的推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抬高追溯体系建设门槛、追溯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追溯体系间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进影响已建成追溯体系的正常运行。 

本报告建议:科学规划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支持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失真惩戒机制,建立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支持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建立“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15年 10月 1日 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但实践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存在诸多短板约束。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存在短板

1.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约束追溯体系的推行

第一、消费者担忧追溯信息失真。原始数据由生产者录入,利己取向诱使生产者进行信息甄别筛选,可能只会录入有利的信息,而过滤掉不利信息,导致原始信息失真,由此出现消费者对追溯产品不关注、不认同、不信任现象。 

第二、消费者不愿为可追溯产品的增值服务买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抬高可追溯产品的市场价格,如果产品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消费者不愿支付额外的追溯成本。相关调查发现,33%的消费者不愿意为可追溯食品支付额外的成本;45.8%的被调查对象不愿意为可追溯茶叶支付额外的价格。这样的市场评价限制了可追溯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追溯体系的推广普及。 

2.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抬高追溯体系建设门槛

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建设中,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分散,自然游离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之外。当前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据调查,我国家庭农场主高中以上学历只占20%左右,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0%。这样的文化水平不足以完成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 

3.追溯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追溯体系间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目前,农业部、商务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都各自建立了分段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各种农产品追溯体系由于技术、标准以及追溯目标不统一而无法实现分段数据的有效对接和可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制约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产业链全过程追溯体系的整合,影响追溯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共享。 

4.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进影响已建成追溯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后,体系运行中产生数据录入、数据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诸多费用,生产企业无法从可追溯产品销售中获得补偿,导致大部分追溯体系建成后没有正常运行,追溯体系成了聋人的耳朵。追溯体系建设获得了政府资助,平台建成而不及时上传追溯信息,浪费了财政资金。 

第二、市场缺位下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进,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缺乏支持保障。市场主体缺乏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动力,而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具有公益性,需要政策法规干预。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属于企业自主自愿行为,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财政政策扶持外,尚未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支持保障机制。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1.科学规划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第一、科学设定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目标。现阶段,我国难以建成全国统一的涵盖所有产品和所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议优先将实力较强的、获得农产品认证的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的重要农产品纳入追溯体系建设范围,而对一般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产地监管与流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第二、设立追溯体系建设标准。根据建设要求,制定实施互联互通、通查通识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建设标准,如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等。完善追溯系统鉴定标准,统一规定录入项目,追溯系统一旦录入,将难以修改。 

第三、政策支持第三方提供专业化追溯服务。如支持第三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和认证等。政府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财税政策向第三方机构倾斜,如降低增值税缴纳比率等。 

2.组织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

第一、财税金融政策优先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鼓励专业机构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生产技术、信息标识和传递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条码自动识别、无线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识别等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 

第二、政府财政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训,优先对农业龙头企业、大中型农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农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中增加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专业技能培训。 

3.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失真惩戒机制

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三层次农产品追溯信息失真惩戒机制。 

第一、食药监管部门推进追溯体系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接,为相关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信息失真“黑名单”制度。 

第二、引导农业协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诚信自律机制。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专业协会建设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农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对运行状况和录入信息质量把关。 

第三、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政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状况对可追溯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黑名单”管理。 

4.建立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支持保障机制

第一、建议地方人大视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立法规划,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依法强制要求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第二、建议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与质量认证相结合,将追溯管理纳入评价指标。如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三品一标”农产品等认证,以认证管理倒逼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 

第三、将追溯体系建设与企业品牌创建相结合。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产品品牌创建,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状况纳入农产品名优品牌评比,提高可追溯农产品品牌创建比率。 

第四、大力拓展可追溯农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可追溯产品,相关政策引导大型连锁超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第五、建立符合经济规律的,以企业自发为主导的,追溯体系推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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