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了解到本市很多村存在零星小块荒废土地(建设用地) 。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中,不少村希望对这些小块零星土地进行合理利用。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关于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的要求: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出于对环境和景观营造的考虑,设施大多小而散,若按传统的成片用地的供给方式开发,会造成很大的土地浪费。对于开发商和政府双方而言,大片供地都不划算。“点状用地”可将“土地边角料”推向市场,因地制宜布局小型文旅项目,既能盘活零星土地资源,也可适当补充财政性收入。
我市可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等产业发展中试点精细化“点状用地”,建议如下。
1.在总量控制基础上实施点状用地报备制度。借鉴浙江莫干山地区成熟的“点状用地”模式,如村用地总量 (多块零星地面积“打包”) 符合指标要求且土地用途合法,村基层组织在报备后即可开展建设。这样既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又能发挥村组织的积极主动性发展产业。
2.试点“点状用地、征转分离”政策制度。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对点状布局单体开发的建设地块,按地块独立供地;对整体开发的,按多个单体建筑开发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对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用多少、征多少,建多少、转多少。除建设用地外,生态保留用地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办理征收后,按原土地用途管理(可采取国有租赁形式) ;对现行使用农林设施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可以景区配套咨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等形式,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3.通过漂浮指标、联合预审等措施确保项目落地。借鉴广东、海南、四川等地的做法,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用地”项目建设落地。建议国土、住建、环保、农林、水利、文旅等部门建立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项目的规划、
用地条件及其他前置条件等进行预审和风险控制,明确项目推进的相关责任,从源头降低重复投资和项目烂尾的概率。
4.明确主导用途和供地规模。原则上,“点状用地”主导用途包括乡村基础设施(含交通、水利等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产品加工、展销、存储等项目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旅游新业态用地;旅游公路、驿站、交通场站用地。为防止钻政策空子,“点状用地”的单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应设置上限,不宜过大。例如,广东、海南等地都明确要求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 亩。
5.设立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主要有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乡村主导产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鼓励的产业类型: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 点 ) 发展;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的乡村研学游项目;林果业上山上坡,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的果游融合产业等。负面清单主要是以乡村旅游名义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项目。
(本文作者:刘奇勇 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天津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