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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产业融合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方案(试行)
2020-11-01 12:13  

一、 城乡产业融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天津市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基金鼓励采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研究方法,鼓励采用新思想、新数据、新方法研究前瞻性选题,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精神。

二、实验室面向国内外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选题,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三、实验室每年发布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通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选题需符合指南要求。

四、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实验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政策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良好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优先资助问题聚焦、思想前瞻、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路线合理、论证充分的课题研究。

第一章申请与审批

五、开放基金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

(二) 具备完成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时间、调查和条件保障;

(三) 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有望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研究团队。

六、申请者作为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或在研一项开放基金项目。

七、实验室鼓励校外人员申请开放基金,校外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开放基金项目数量不少于当年立项数量的40%。

八、申请开放基金应按要求填写《城乡产业融合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九、基金项目申请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实验室递交《申请书》。

十、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开放基金申报的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者将不能通过审查:

(一)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范;

(二) 申请者不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

(三) 研究选题不符合开放基金资助范围,或重复已有的研究;

(四) 缺乏明确的问题导向的申请书;

(五) 对已资助项目未按期结项或未按照管理规定执行者,不得再次申请。

十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基金,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推荐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

十二、评审专家不得参与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专家应科学、客观、公正、负责地开展项目评审,给出评审意见。

十三、实验室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申请获批者视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十四、开放基金获批后,基金负责人需按要求签订《城乡产业融合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根据批准后的《任务书》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章基金管理

十五、每个立项课题应有一名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参加,合作人员可由实验室推荐、项目负责人确定。

十六、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十七、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开放基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 发布申报指南,组织课题申报,召集专家评审,检查经费使用;

(二) 组织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转化等;

(三) 项目管理的其他事宜。

十八、在基金研究中,研究计划确有重大变动的,须报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十九、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组共享,研究成果发表及其评奖均需注明实验室名称及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十、结题评价优秀的开放基金项目,后续申请将纳入优先资助范围,实验室给予校内合作人员一定奖励。

第三章附则

二十一、开放基金经费管理参照天津农学院财务报销要求。

二十二、本条例由城乡产业融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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